大肆卖官鬻爵 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厅长赵金成受审,当庭忏悔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11-17 15:38

清风北京

“由于我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从一名领导干部沦落为囚犯,教训十分惨痛,我追悔莫及。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切莫触犯党纪国法……”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的忏悔通过远程视频传送到法庭上。

2022年11月16日,赵金成涉嫌受贿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1963年2月出生的赵金成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37岁官至副厅级,后来又走上省司法厅“一把手”的重要岗位。然而,光鲜的履历背后,是其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腐化堕落的不堪人生。当日9时许,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赵金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看守所提审室的被告席。

“被告人赵金成在担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常务副厅长,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人事利益,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庭审中,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赵金成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清晰。

“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给职业形象抹黑,我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中,赵金成认罪悔罪。

虽是“云庭审”,但现场感、庄严感丝毫不减。从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再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持续近2个小时,参加旁听庭审的政法干部接受了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

“赵金成曾经是全省司法系统的主要领导,如今成了反面教材,令人震撼和警醒。执法者更应是守法者,政法干部必须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在严格公正司法中履好职、作表率。”庭审结束后,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修洋表示。

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厅长赵金成
大肆卖官鬻爵;打击报复检举人

记者注意到,2021年1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金成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打击报复检举人;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金成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中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执法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打击报复检举人

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

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

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赵金成,男,汉族,1963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历任鹤岗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科学校教员;鹤岗市委组织部干事;鹤岗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主任科员;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主任科员;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宋成杰
大肆卖官鬻爵,贪恋钱财,家风败坏

记者注意到,2021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宋成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宋成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成杰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和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

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干部职工录用、公务员招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涉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犯罪;

个人及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宋成杰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

权力观念扭曲,将组织人事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大肆卖官鬻爵,贪恋钱财,家风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

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成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宋成杰,男,汉族,1955年7月生,黑龙江林甸人,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黑龙江省劳改局政治部干事;黑龙江省劳改干校副校长;黑龙江省劳改干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警务处处长;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08退休。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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