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3:07
11月17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案,以被告人黄大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7万余元,违法所得收益71万余元。2013年,被告人黄大功为谋取职务晋升,向他人行贿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大功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黄大功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大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黄大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金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黄大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兰州市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历任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刑侦队一分队队长;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2021年2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审查调查的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为求职位晋升,挤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黄大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大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8月10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一案。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大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检方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人民币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图片来源:甘肃发布)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人民币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大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此外,黄大功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
综合: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 甘肃发布微信公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