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判刑11年 甘肃物产集团原监事会主席何宗仁当庭服判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11-19 14:47

清风北京

11月18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何宗仁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以被告人何宗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宗仁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产经营、工程承揽、药品销售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70万余元,其中未遂1250万元。2007年12月,被告人何宗仁与董事长杨某某商议后,违规决定将特定物品专营业务交给不具有专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至2018年,造成国家利益损失人民币779万余元。2002年11月,被告人何宗仁挪用公款40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宗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何宗仁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何宗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何宗仁有坦白情节,受贿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交到案,认罪悔罪且受贿罪部分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何宗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何宗仁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20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何宗仁,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甘肃会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历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专业学习;甘肃省农垦科研推广培训中心科员;甘肃省农垦科研推广培训中心科技管理科副科长;甘肃省农垦科研推广培训中心主任助理、科技管理科科长;甘肃省农垦科研推广培训中心副主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副书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兼);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

2021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仁决定逮捕。

消息称,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对何宗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仁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宗仁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11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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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宗仁利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产经营、工程承揽、药品销售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人企业主及干部职工等10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70.6519万元,其中未遂1250万元。2007年12月,主管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药工作的被告人何宗仁在多次接受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请托后,违规将国家赋予的罂粟籽专营业务交给民营企业经营至2018年,共造成国有经济损失779.7403万元。2002年11月,时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的何宗仁,挪用公款40.59904万元购买个人房产。2004年至2006年间,何宗仁陆续将上述款项归还。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宗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何宗仁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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