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15:03
12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开强利用担任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镜湖区委副书记、弋江区区长、鸠江区委书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供应、国企股权竞买、贷款担保、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4.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开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开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唐开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2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唐开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唐开强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开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多方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购买私募基金、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选址供地、股权竞买、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开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开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开强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唐开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开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8月2日上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开强利用担任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镜湖区委副书记、弋江区区长、鸠江区委书记、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在土地供应、国企股权竞买、贷款担保、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开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开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