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18:16
根据中国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精神,自2023年1月8日起,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实行以下赴内地签证申办要求:
一、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允许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人员、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人员、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人员、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人员、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入境内地,无需再另行申办签证。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二、可受理签证范围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香港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以下种类签证申请(包括多年多次签证申请),暂不受理赴内地旅游、就医事由的签证申请。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申请签证材料基本要求*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注: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人员符合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的材料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 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其它申请材料要求详见
http://hk.ocmfa.gov.cn/lsxx/wgqz/201308/t20130829_7894049.htm
另外,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的,请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事先联系预约办理,传真:(852)34132312;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
申请记者类签证的,请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各类签证申请人(除外交、公务类签证外)需通过香港签证申请中心网站提前在线填表、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未通过在线填表、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香港签证申请中心电话:+852 5515 6980、6096 1310,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请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及旅行途中做好必要防疫措施。
(三)请您务必通过签证申请中心及其备案中介机构的正规渠道递交签证申请,切勿轻信非法中介通过夸大申请难度等方式进行欺骗招揽、漫天要价,以免蒙受不必要经济损失。如遇非法招揽,您可报警并及时向签证申请中心反映。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对不符合当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敬请知悉。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