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原副主任马永良被双开 原副主任翁建荣已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01-08 12:00

清风北京

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多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要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组织工作公信力;

热衷于通过投资攫取暴利,投资入股拟上市公司,违规购买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

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深度勾连,处心积虑翻新花样手段,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永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马永良,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阳县委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记者注意到,2021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翁建荣,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浙江景宁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6年8月至2021年6月 共青团景宁县委常委、青农部长;景宁县沙湾区(镇)团委书记;景宁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景宁县委书记;景宁县沙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景宁县沙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景宁县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嘉兴市经委(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嘉兴市秀城区副区长;嘉兴市南湖(秀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嘉兴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翁建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消息。

通报称,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翁建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打探案情,对抗审查;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手中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

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用地审批、企业落户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翁建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翁建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翁建荣决定逮捕。

消息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翁建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翁建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翁建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翁建荣利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租用、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