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 15:34
1月1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李政良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口岸疫情防控海关必坚守”的要求,严格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卫生检疫,科学精准做好“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同防、海陆空同防,为国家抗疫大局做出了海关贡献。
新冠病毒调整为“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海关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稳妥有序、科学规范做好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口岸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海关在口岸环节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新冠病毒采样核酸检测;将来华人员行前48小时之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纳入海关健康申报内容,海关在口岸严格落实健康申明卡核验、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常规卫生检疫措施。
二是根据健康申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海关直接放行。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海关将在口岸进行新冠病毒抗原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海关将人员信息通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并配合地方做好人员处置工作;结果为阴性的人员,海关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情况进行后续处置。
三是优化入境货物检疫措施。海关对冷链食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监督等措施,但将继续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继续保持与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坚持源头视频检查,同时通过产品准入审核、回顾性评估审查、企业注册等环节,进一步压实境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输华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防范污染的指南;对源头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进口非冷链物品,海关不再实施针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监测采样和预防性消毒监督。
李政良提醒广大来华人员,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于行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来华,如呈阳性,应在转阴后来华。同时,在口岸入境时,要按要求如实逐项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海关将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有检疫方面的异常,请配合海关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后续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