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名原正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01-16 17:38

清风北京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于沈波:泄露工作秘密,非法收受财物

消息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沈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沈波在担任辽宁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沈波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泄露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于沈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沈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于沈波,男,汉族,1963年1月生,辽宁沈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副处长;省人防办指挥(救援)处副处长;省政府应急办应急保障处副处长;省政府应急办应急保障处处长;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1月被终止职务。

刘乐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

消息称,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乐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乐国利用担任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党组副书记、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党委委员、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乐国,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任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基建工程队工人;辽宁无线电三厂基建办工人;辽宁无线电厂厂办办事员;辽宁无线电厂厂办副主任;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副书记、副政委;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委(副处级);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局长;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正处级);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提名为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2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乐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乐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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