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9 11:23
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副厅级)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副厅级)决定逮捕。
陈鹏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消息称,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鹏飞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6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接受审查调查。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鹏飞,男,汉族,1961年9月生,山西沁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黎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顺县委书记,长治市副市长,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2021年12月,退休。
2023年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鹏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纪守法,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鹏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鹏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长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志刚: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消息称,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陈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志刚,男,汉族,1968年10月生,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政委、局长;2016年4月,任大连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2018年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8年12月,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年8月,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