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原行署专员彭措被逮捕 原地委书记朱中奎已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02-16 18:48

清风北京

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措决定逮捕。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彭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被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中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并借此收受巨额钱财;

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中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朱中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中奎决定逮捕。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中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朱中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中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中奎利用担任原昌都地委组织部部长,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里地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中奎简历

朱中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四川长宁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9年2月至1982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卡贡区(现卡贡乡)会计;

1982年11月至1987年6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财政局会计;

1987年6月至1993年12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财政局局长;

1993年12月至1995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昌都宾馆经理;

1995年1月至2001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兼昌都地区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副县级);

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2002年4月至2007年6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秘书长(副地级);

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正地级);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地委党校校长;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书记;

2021年9月免职。

彭措简历

彭措,男,藏族,1959年6月生,西藏噶尔县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年6月至1976年10月,在西藏阿里地区门士煤矿工作;

1976年10月至1979年12月,在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专业学习;

1979年12月至1985年9月,在西藏阿里地区农机厂工作;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任西藏阿里地区交通局工会主席;

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纪委书记;

1990年7月至1993年6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任西藏阿里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10月,任西藏阿里地区建材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6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西藏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年8月至2011年1月,任西藏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任西藏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西藏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9年4月,退休。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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