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 14:2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7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
“提篮子”打招呼,伙同收受巨额贿赂
通报称,2009年至2021年,阳卫国担任株洲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阳某某、欧阳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两人收受巨额贿赂。阳卫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阳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沉迷于声色犬马,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典型
2022年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被“双开”。
通报称,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阳卫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沉迷于声色犬马,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典型,热衷于与老板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家风不正,亲情扭曲。
自恃手段高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贪图享乐,大肆收受红包礼金,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提篮子”承揽工程打招呼,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阳卫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阳卫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情重大复杂,择期宣判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阳卫国决定逮捕。
消息称,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阳卫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阳卫国,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湖南衡东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综合调研室正处级秘书;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茶陵县委书记;株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株洲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校(院)长;株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株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2023年2月8日上午,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正厅级)受贿罪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阳卫国利用担任株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株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项目开发、干部提拔任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胞弟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22.214923万元,其中未遂82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阳卫国本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6起典型案例
湖南省卫健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等问题
2012年至2019年,黄惠勇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母亲李某某、胞弟黄某某分别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李某某、黄某某从中共计获利75万元;纵容、默许黄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黄某某获利322万余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李浩担任临武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妻兄朱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利582.5万元。李浩先后以胞弟李某、朱某某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农村商业银行、某民办中学,从中获利共计125万余元。李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醴陵市委原书记、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胡湘之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4年至2020年,胡湘之担任攸县县委书记、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胡某阳、侄子胡某文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居间协调、提供帮助,伙同胡某阳、胡某文收受巨额贿赂。胡湘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胡湘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等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周立夫担任江永县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兄周某文、胞妹周某军利用其职权,分别承揽某安置点项目、投资入股某混凝土搅拌站,周某文、周某军从中共计获利240万余元。周立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周立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株洲市石峰区委原书记张建勇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07年至2013年,张建勇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向攸县多个县直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到其胞兄张某某经营的土特产店采购商品,上述单位在张某某土特产店消费共计173万余元,张某某从中获利81万余元。张建勇违规投资入股某加油站,从中获利138万余元。张建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张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张建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担任衡阳市教育局局长、蒸湘区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他人在子女升学方面提供帮助,周某某获利230万元。周法清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获利201万元。周法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综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三湘风纪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