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北京一中院审理的3个案件被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及
2023-03-08 19:3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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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人民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我院审理的3个案件被提及,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报告提到:审理...高铁霸座案...让失德乱序者承担后果,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案件详情

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立新:

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作为国家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对于发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权利报道揭露不当行为,以此督促推进良性秩序的形成。因此,公民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理应预判到其言行会受到舆论的评价以及媒体报道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评价。法治中国的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追求,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席志国: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人格权权益纠纷案件,在本案的审理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与民法典的基本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通过裁判说理确立规则,弘扬价值,引领风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实现了个案公正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未来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典范。同时,人民法院正确地贯彻了民法典的理念和精神,准确地界定了名誉权这一人格权的边界与范围,进一步厘清了名誉权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之间的界限,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报告提到:北大方正、紫光集团…等一批有价值有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案件详情

2019年底,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重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2月19日受理方正集团重整申请,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对方正集团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受理重整申请后,北京一中院聚焦方正集团核心主营业务,按照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要求稳妥推进各项重整程序,指导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市场化竞争选定重整投资人,坚持公平对待债权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2021年5月28日,北京一中院召开该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及担保债权均获得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现金清偿,100万以上部分清偿率最高达61%。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通过司法重整为方正集团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600多亿元,助力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名职工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权益。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伟华:

通过审理本案,审判团队收获三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着力推动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指导管理人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通过公开招募、市场化竞争选定重整投资人,有效维护企业核心产业价值,成功化解企业集团巨额债务危机。二是注重债权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司法重整样本。指导管理人以“合法、公平、可行”为原则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虑各类债权人多元诉求,切实保障职工债权人权益。三是凝聚集体智慧结晶,着力形成挽救困境企业重生合力。本案在有关单位指导支持、府院机关联动协作、承办法院审慎有力以及管理人不懈努力下,有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

方正集团是知名高校企业,2019年陷于严重债务与经营危机,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社会问题。北京一中院受理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企业集团“整体重整”方案,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指导管理人“合法、公平、可行”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合理确定债转股价格,并制定兜底回购退出机制,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充分保障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权益,并发挥法院与政府的协调机制解决相关难题。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案充分实现了重整制度的立法目标,具有重要的典型借鉴意义。

案件详情

紫光集团系清华大学旗下企业,以云网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为主营业务,是我国“芯云”产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11月,因业务亏损、财务指标恶化,爆发严重债务危机。为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债务化解工作,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案。同年8月27日,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年12月2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此后,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执行期限为6个月。7月1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7月1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通过此次司法重整,为紫光集团引入600亿元投资,依法平稳化解1500多亿债务,维护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5万多个职工岗位,实现纾难解困与赋能重生的双重效能。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玲芳:

法崇正义,法亦扶危济困。此次紫光集团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是适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我国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千亿级高科技企业集团实现重生,是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范例。大型企业集团脱困重生需要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寻求利益与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协力相助,更需要人民法院以法之力主持公正,以公开接受监督,以善意促进共赢!让我们继续以法护航企业发展,共同助力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

紫光集团是我国“芯云”产业的代表性企业,进入重整后,通过管理人全面管理负责、整体承接重整模式的选定,有效维护核心资产完整安全,实现企业营运价值最大化,是大型科技企业集团纾困的新样本。在审理时间上,用时不到一年,高效推进各程序环节;通过“现金清偿+股票抵债+留债”等多种组合清偿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该案在重整用时、成本、债权回收率上成为当前优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新标杆。北京一中院在本案中主动靠前,充分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指导监督各项重整工作,不断健全大要案审判相关工作机制,是当前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实施的良好示范。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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