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基层党员违纪违法警示录丨酒驾醉驾、交通事故类
清风怀柔

2023-03-27 15:02

清风北京

2020年至2022年,怀柔区农村(社区)基层党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处分77人,占农村(社区)受处理党员的49.36%,其中酒驾醉驾、赌博、嫖娼等违纪违法问题占比最高。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暴露出时下仍有少数党员党纪国法意识淡漠,心存侥幸心理,把纪律规矩当作摆设,踩“底线”、越“红线”,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

酒驾醉驾、交通事故类

【案例1】

宝山镇某村党员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怀柔区宝碾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事故由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63.6mg/100ml。

司法判决: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党纪处分:王某某被怀柔区纪委开除党籍。

【案例2】

喇叭沟门满族乡某村党员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京加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由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4mg/100ml。

司法判决: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党纪处分:刘某被怀柔区纪委开除党籍。

【案例3】

汤河口镇某村党员刘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刘某某为逃避处罚弃车逃跑。后指示他人代替其去怀柔交巡支队接受处罚,被查获,其行为严重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司法判决:怀柔公安分局决定对刘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此外,对刘某某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党纪处分:刘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然而缘何屡禁不止、禁而不绝?根子上还是因为思想认识的“总开关”没有拧紧。不是不知道酒后开车的危险性,也明明知晓有关部门查处力度持续加压,但个别党员总是心存幻想。比如,有人觉得夜深人静,“天知地知”不会被发现;有人自信车技“高超”,几杯酒影响不了发挥;有人认为路段偏僻,应该可以避开执法检查……从“没什么大不了”的松懈,到“就这么点路怕什么”的放纵,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在思想滑坡、认识松弛中沦为典型案例的查处对象,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都属于违法行为,会使个人档案留下违法痕迹。若醉驾者被处以拘役处罚,将不得从事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家长醉驾被判刑,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都受到限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纪法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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