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媳妇将婚内财产赠予第三方,法院:不算数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3-04-03 11:27 语音播报

城事

男子在婚内将家庭财产中的25万元转账给了自己的婚外同居女友。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妻子要求这个“婚外女友”偿还这笔赠款及相应利息。通州法院4月3日发布消息说,法院支持了原配妻子的诉求。

刘女士和张某是夫妻关系,二人结婚的时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这本来相当正常,但是这个“相当正常”的关系,却因丈夫张某在婚内和王女士同居发生了改变。

在案证据显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张某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同居女友王女士转款共计25万元。2020年11月,二人分手。据妻子刘女士所言,此时她发现丈夫给王女士转账,所以要求对方偿还这些钱。王女士对此严词拒绝。

刘女士于是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25万元和相应利息。被告王女士不认可原告说法,她觉得,“搞事情”的是张某,张某隐瞒已婚事实和自己谈恋爱,她才是受害者。“我和他之间也不存在什么赠款不赠款的事儿!”她强调说。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个案子的焦点是,男子张某和婚外女友王女士之间,是否存在过“赠予”关系。经过认真梳理,法院认为,搞事情的张某在婚内擅自向王女士赠与大额款项,而王女士明知张某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女士返还原告刘女士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之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

主审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是婚内配偶“起诉他人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典型案件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均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其中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更是对配偶一方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违背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属于无效。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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