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7月24-26日举行
北京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

2023-04-05 09:29 语音播报

城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105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2023年7月24-26日在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5号)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北京鸟巢文化创意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承办。

现将竞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主管部门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77012)

竞赛规程如下:

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北京鸟巢文化创意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三、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4-26日在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男、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7-18岁组、15-16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12岁组、13岁组、14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400米。

11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8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10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4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已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游泳冠军赛,获得各组别单项前16名或在比赛中单项成绩达到《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标准(含)以上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5人。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项目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四)本次比赛所报项目,须与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游泳冠军赛所参赛项目一致,不得更改。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四)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故不报名参赛或在本次比赛中弃权,将取消下一年度游泳项目U系列冠军赛、青少年锦标赛报名参赛资格。

八、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29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教练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sunpe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一、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编辑: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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