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一审被判12年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04-12 01:19

清风北京

2023年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注意到,2021年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通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被依法决定逮捕。

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孟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8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7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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