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接受“摆烂”,这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15天!
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于童

2023-06-12 18:01 语音播报

城事

“我最近在帮朋友看工地,每天风吹日晒也没时间去法院”,在某工地现场,被执行人薛某正在向海淀法院执行法官“诉苦”。可实际上,薛某正租住在月租金1万元的房屋内,为聘请律师就支出了40万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薛某,很快“吃”到了司法拘留15天的“罚单”,其名下的京牌机动车也被扣押。

殷某与薛某原为同一家公司职员,系同事关系,该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薛某购买了公司股票,后殷某与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薛某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20万股转让给乙方,根据法律和“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薛某作为目标公司发起人和监事,其股权处于限售期内无法过户,故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殷某在限售期内委托薛某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在限售期结束后5日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殷某如期全额向薛某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414.3万元,但薛某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双方并未成功办理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见股权迟迟无法过户,殷某一纸诉状将薛某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均必须股权清晰,禁止存在股权代持,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薛某向殷某返还2414.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薛某并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淀法院执行局王金鑫团队承办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薛某寄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薛某均未作出回应,这令本案申请人殷某十分焦急。

“法官,我真的很需要这笔钱,当时购买股票的钱是我家里卖房子凑出来的,我甚至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现在这种情况,钱一点也回不来,我真的快扛不住了......”

申请人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表达了希望尽快拿到执行案款的急迫心情,考虑到该案纠纷系由股权转让而起,为尽快挽回申请人的损失,执行法官立刻以股权作为执行对象开展工作,对薛某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并对股票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一拍二拍流拍后,经申请人殷某申请,执行法官依法将股票过户至殷某名下,以流拍价格588万元进行以物抵债,但该案标的依然剩余1800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对薛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冻结了薛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的余额寥寥无几。为进一步推进案件,执行法官又多次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报查薛某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京牌机动车一辆,但已经被他人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其名下曾经有一处位于北京西三环附近的大面积不动产,但在2013年左右售出了,所得价款500万元左右。同时,执行法官发现薛某同时拥有数十份儿商业保险,其中几份保险的累计纳税保费有十万到二十万元不等,而这些财产情况薛某从未向法院如实报告。

执行法官拨通申请人殷某的电话,询问其是否了解关于薛某的情况,殷某称:薛某所持有的股票实则是替他的舅舅袁某代持的,袁某才是其背后真正的股东,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其舅舅袁某经常列席会议,这一情况公司上下都知道,而薛某在收到股价转让款后便将所有钱款转移给其舅舅袁某,袁某是数个大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家境非常殷实,目前已经变更国籍,常年在国外生活。

结合薛某目前的财产信息,执行法官推测薛某极有可能是利用与其舅舅袁某的这种关系,提前挪空自己名下的财产以逃避债务。掌握一定情况后,执行法官拨通了薛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薛某的态度十分敷衍。

薛某看似干脆的回答了执行法官所有问题,实则在三言两语间避重就轻,关于其名下财产的去向及日常花销的细节,全部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执行立案一年有余,被执行人薛某从未主动联系过法院,也没有联系过申请人殷某,更没有制定任何还款计划,电话约谈几分钟,放着一千八百万余元的标的不管,薛某对于日后如何还款只字未提。执行法官明白薛某这是想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向法院“摆烂”。

时隔数日,执行法官又一次拨通被执行人薛某的电话询问其具体住址,欲前往其住址与其进行执行谈话。

“那就辛苦执行法官跑一趟了,我最近在帮朋友看工地,每天风吹日晒也没什么时间去法院,您想谈话就来吧,来了你就知道了。”

虽然薛某答应的爽快,但执行法官仅从“看工地”、“风吹日晒”这几个字眼,就知道薛某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推测他多半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向执行法官展示他的“穷苦境地”,进而营造他“履行能力不足”的假象,对于这种妄图在债务上“躺平”的被执行人,执行执行法官自有办法对其进行惩戒。

6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法警驾车前往薛某所说的“工地”现场。到达现场后,薛某穿着脏裤子和橙色背心,拎着一顶安全帽出现在执行法官面前,“双方”见面后,薛某顿时一愣,变了脸色。

核实身份亮明证件后,执行法官要求薛某提供劳务合同,并带路去看看所谓的“工地”,薛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的,自知这出戏已经演砸了,眼神开始闪躲,声称需要电话通知老板才可以进院查看工地,身体却不自觉地远离“工地”大门。

执行法官开门见山的直接问道:“今天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

“报告财产?我不知道啊,不知道需要报告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按时且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是你的义务!法院早已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且早已对你采取相关措施,执行案件已持续一年之久,不要以不知道为借口!同时,积极主动向申请人或法院履行欠款也是你的义务,而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你从未与申请人或法院联系过。”

在执行法官带来的强大压力之下,薛某交代了自己的情况,目前其与家人在五棵松地区租住在一间120平米的房屋内,月租金一万元,聘请律师的费用也高达40万元,其名下京牌机动车的钥匙就在身上,而车辆则停放在附近。由此可见,薛某的财产情况,与其之前表达的“穷苦境地”完全不同,也与“看工地”的收入丝毫不符。

“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将对你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向薛某宣布拘留决定后,执行法官一行人将薛某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谈话。然而在谈话过程中薛某仍然没有向执行法官老实交代的意思,薛某称,之前将殷某的股权转让款两千余万元转给其舅舅袁某,是用以偿还对其舅舅的债务。

薛某的表达毫无逻辑,且并没有任何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关于其与其舅舅袁某的账务关系,薛某可谓是张口就来,看来是想向法院“摆烂”到底。

“薛某!不要认为司法拘留就是强制执行的终点,你与袁某的账务关系法院自然会进行彻查,如果事实证明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继续对你进行惩戒!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甚至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听到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薛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沉思片刻后说到:“我会联系我舅舅,问问他能不能帮我还上一部分钱。”

“该如何还款你自己考虑,但如果经过调查,你的还款情况与你的真实还款能力不匹配,法院还会继续对你进行惩戒。另外,现在法院对你名下京牌机动车进行扣押,虽然机动车上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法院依然可以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后,剩余款项将作为本案案款向申请人进行发放。”

随后,执行法官当场扣押了被执行人薛某名下的京牌机动车,并责令薛某在拘留期间认真反思,在本次拘留措施结束后到庭报到,继续制定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

执行法官有话说:

在执行程序中,财产报告制度是被执行人必须遵守的制度,在得知自己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应按法律规定在时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报告财产的内容要真实、详细,不得以任何形式刻意隐瞒财产情况。报告财产后,若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将义务履行完毕,则应积极联系执行法官或案件申请人,提出与自身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并按期进行还款。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这才是作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态度,在强制执行面前“摆烂”,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编辑:李拓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