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拆5单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法院为何仅支持1单?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3-06-16 19:24 语音播报

城事

小超市售卖过期烧烤料,消费者拆成5单支付,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要单笔1000元总计5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北京怀柔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判决,认为消费者拆分付款的方式仍属于一次消费活动,因此判决商家仅按照一次消费赔偿消费者1000元。对此法官表示,消费者索赔也不能太任性!

去年11月18日,潘先生在一小超市购买烧烤腌制料、饮料等食品,2个半小时先后消费了5单。据潘先生讲,事后他在腌制食材时发现,购买的烧烤腌制料均已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这条规定,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按每单1000元支付赔偿,总计赔偿5000元。商家承认烧烤腌制料已过保质期,但认为潘先生拆分成5笔支付,明显是为了索要赔偿故意为之。

根据法院调查的结果,潘先生购买的烧烤腌制料单价为5元一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购买时确已过期。庭审中,潘先生表示,分5笔付款是和朋友各自负担,他实际付款3笔,虽然记不清购买了几袋烧烤料,但3笔总计消费了72元。对此,商家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潘先生在短时间内向同一交易对象购买相同的若干件商品,并分别主张惩罚性赔偿,属于交易行为的拆分。在拆分交易的情况下主张多份惩罚性赔偿金,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潘先生实际消费按十倍赔偿额不足1000元,故法院仅判决被告小卖部向潘先生赔偿一笔1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拆分付款方式仍属于一次消费活动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打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制度的漠视和违背,适用前提不需要排除消费者“知假买假”。但该制度的适用,同样需要平衡“重典纠偏”与“诚信道德”两种法律价值。在十倍价款赔偿已经对违规生产、经营者做出额外惩治的前提下,购买者意图通过拆分交易进一步谋求大额赔偿利益,显然会导致两种价值的失衡,也违背了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传统美德。

因此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就同一消费品做出的拆分付款方式,仍属于一次消费活动,以避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引发过度利益失衡和道德风险。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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