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2:18
2023年7月13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燕钦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燕钦国受贿犯罪所得20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燕钦国在担任中共滨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滨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和山东省政协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享受优惠政策、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子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济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钦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燕钦国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燕钦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滥权妄为,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审批、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燕钦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燕钦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燕钦国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燕钦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燕钦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燕钦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燕钦国利用担任滨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滨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和山东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滨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燕钦国受贿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7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燕钦国利用担任中共滨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滨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山东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享受优惠政策、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子非法收受人民币2000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燕钦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燕钦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