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7:57
在全民健身的今天,去游泳馆、滑冰场、健身馆锻炼的老年人也多了起来。可面对热情高涨的老年人,不少营利性场馆的态度却是“敬而远之”。从70岁到65岁再到60岁,各家甚至把“恕不接待”的年龄门槛越划越低。有的老人气不过,甚至还一纸诉状把健身房告上法庭。对此,网友也吵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是搞年龄歧视;有的则称,老年人运动风险大,要理解场馆的苦衷。
孰是孰非,争论不休。就笔者看来,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营利性健身场馆为何放着生意不做?从各种报道来看,核心就一点:怕担责。“容易出现特殊情况,不敢收”“年纪大,担心发生意外”……在他们看来,无论是一些运动项目,还是场馆内很多器材、设备,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锻炼者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而老年人上了岁数,健康隐患较多,可能发生意外,这样的风险确实存在。
现实中,老人在锻炼中突发意外甚至身亡的案例确有发生,经营场馆轻则赔一大笔钱,重则“关门大吉”。即便一些经营方购买了保险,也不免面临理赔难的问题。到头来,健身房放着生意不愿做,一些想锻炼的老人则选择去参加野泳等风险更大的活动,落个双输。
全民健身当然不能落下老年人。相关规定明确,要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权益,支持更多的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健身提供服务。一些健身场馆“一刀切”式将老年人拒之门外,法理上说不通。此外,经营者的担忧多少也有对老年人健康的“偏见”。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发布的《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60~69岁老年人体质“合格”率并不比青壮年低,贴在老人身上的“运动危险标签”其实并不公平。
当然,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商业经营更是如此。要想真正缓解老年人健身与场馆经营风险之间的矛盾,不能只是一味争吵、指责,打消场馆的顾虑才是关键。
其一,进一步厘清权责。《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认可“我伤我有理”。不过现实操作中,怎么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解读不一了。这无疑需要相关方面或完善法律细节,或通过一些现实判例,让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
其二,给场馆适老化改造具体支持。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优化器材,增加引导员等必不可少,这些都需要投入真金白银。全民健身是整个社会的事,那么能否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为适老改造提供专业建议,给积极进行适老改造的场馆发放奖励?
其三,完善特殊群体准入机制。比如,在合理的标准下,健身场馆是否可以让老年人提供体检单等能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材料,视情况决定能否参与锻炼?
其实,所谓“风险”中也有“机遇”。目前,健身行业普遍认为年轻群体消费能力较强。可殊不知,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生活保障日益完善,更多老人也愈加愿意选择去室内场馆健身、锻炼。而且,相较于连周末都想宅在家里躲懒的上班族、加班族来说,他们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换句话说,老龄化社会大背景下,老年人健身领域无疑是一片蓝海。眼下,已有一些城市出现了“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其中的健身器材更加“适老”,锻炼的幅度不会过大,很受欢迎。
更大范围看,老年人进不去健身房也是提醒:随着我们的社会快速步入老龄化,许多行业和公共设施对老年群体还未有一个明确且具体的安全准则。期待各个行业,更多看见老年人的需求,寻求供需矛盾的优解,寻找市场发展的新机,这是商业之道,也是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