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17:26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坚定不移地推进学生资助制度建设,践行“首善标准”,加强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学生资助规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北京市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吧!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免保教费
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部队及其他部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学前免保教费政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以及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入园后免交保教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免借读费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4.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包括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和在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5.助学补助
资助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本市山区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2.免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相应标准执行。
3.宏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奖励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免学费
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涉农专业学生。一、二等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五、高校本专科教育阶段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7. 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资助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生。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按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8.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学费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六、高校研究生教育阶段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各高校分别研究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生每生每年7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其他规定同本专科教育阶段。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他规定同本专科教育阶段。
6.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其他规定同本专科教育阶段。
7.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每生每年20000元。学术奖学金奖励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具有正式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全日制、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学术成果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8. 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
同本专科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