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3 09:1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京0105执476号
朝阳法院在申请执行人赵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宇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王宇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王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赵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王宇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5民初433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995984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伟法官
010-85998929
顾淼法官助理
010-86377414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伟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案情简介
赵某申请执行王宇民事纠纷(2023)京0105执47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朝阳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5民初43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980000元;二、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给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三、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给付逾期利息(以9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赵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赵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朝阳法院经相关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已实现债权4016元,剩余1995984元债权未能实现。现朝阳法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王宇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9年4月30日
身份证号:
13070519790430****
住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支架桥街1号楼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