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1.82亿余元 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一审被判死缓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07-25 18:22

清风北京

image.png?x-oss-process=style/w10

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江勇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

定1.jpg?x-oss-process=style/w10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江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周江勇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共青团鄞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宁波市民政局政治处主任助理(挂职);共青团鄞县县委书记;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鄞县副县长;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筹)副主任(兼);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

2022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江勇决定逮捕。

消息称,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江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江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

4866.JPG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江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