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 20:39
多数交通事故纠纷,双方一般对责任认定争议不大,矛盾主要集中在损失程度和赔偿金额上面。为了这个问题打官司,难免有些费时费力。海淀法院推出交通纠纷诉前鉴定机制,让相关案件更快案结事了。近日,原被告余先生和周先生就享受了这波“司法红利”。
原告余先生骑自行车与被告周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余先生受伤、车辆损坏,而周先生逃逸。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周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余先生就医期间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周先生拒绝和解赔偿,因此,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相关损失14万元,并要求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残疾赔偿金。
法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意见是法院为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而委托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提出的意见。在道交案件中,对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等级、因果关系等事实的查明往往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引导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有助于尽快有效破解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加快诉前调解工作进程,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
本案中,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针对余先生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启动鉴定程序,鉴定人就余先生主张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鉴定事项现场提出意见,并耐心解释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在人民调解员、鉴定人员等各方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同意给付赔偿款共计11万元。
诉前调解阶段,该如何快速启动鉴定程序?
法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同时,法院以及接受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但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期间。
法官还特别指出,对于当事人恶意利用诉前鉴定拖延诉前调解时间、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会依法予以规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