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地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黑龙江日报

2023-08-1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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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将于8月10日影响双鸭山市,10日夜间至11日夜间,部分区域降雨量预计达到40—80毫米,阵风6—7级,加之台风“杜苏芮”对防汛能力造成的巨大消耗,双鸭山市防汛抗灾工作将迎来两期台风叠加带来的新的更大挑战。依据《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10日11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请双鸭山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和抢险救援。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双鸭山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双鸭山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双鸭山市防指办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双鸭山市防指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县区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

(4)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县(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绥芬河市关于决定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8月10日发布《台风“卡努”将对我省东部地区产生较大影响降水同时风力较大》重大气象信息专报:10日夜间至11日夜间,牡丹江东部局地降雨90~110毫米,东南部降水较大区域与前期降水较强区域高度重合,次生灾害风险较高,绥芬河市前期与后续降雨累计将达到200毫米以上。根据《绥芬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10日13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绥芬河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绥芬河市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组织成员单位进驻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转防办,要加强风险会商,落细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盯紧看牢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堤坝、中小河流、城乡易涝区等重点薄弱部位,果断组织对风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

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除必要的保障民生从业单位外,其他各类企业、经营场所要停工停业。所有景区全部关闭。幼儿园、中小学校、暑假培训机构全部停课。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工地塔吊、脚手架要提前做好加固防护措施。所有低洼处、沿河两岸、野外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全体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尽可能留在室内,非必要不外出,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远离河流、水库等危险区域,不要去防汛抗灾现场围观,车辆尽量停放在安全区域。居住在高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需要转移的群众,要积极配合所在基层组织(村、社区)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转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督导工作。其他事项视雨情、汛情变化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0日

鸡西市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鸡西市气象台最新预报:10日夜间至11日夜间,鸡西市受台风“卡努”北上影响,过程降雨量为30~70毫米,个别站点雨量可达80~100毫米;其中鸡西市六区、鸡东全县、密山南部、虎林南部小部分地区偏大,降雨同时多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小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量30毫米左右,阵风7级以上。并且10~11日,境外穆棱河上游有强降水,鸡西市较大降水落区与前期高度重合,且土壤已达到饱和状态,气象及次生灾害风险高。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于8月10日10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

根据上述情况,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8月10日12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请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鸡政办规〔2022〕4号)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通知。

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3年8月10日

快讯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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