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21:45
保定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8月3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谢增霞(女)为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
二、免去:
王志彪的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8月3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丽珍(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娟(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铁桥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郑 东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钱 娜(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盛莉婷(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苗壮壮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 佳(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绍文(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 军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董淑芳(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郭 潇(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 萌(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晓林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周超楠(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桂术鹏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二、免去:
刘铁桥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 东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钱 娜(女)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蒋海清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 洁(女)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德基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霍瑞杰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承德
承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0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决定接受李勇辞去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0日
承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1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任命蔺静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0日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8月30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滕树海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杨国辉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树新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振川为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王晓鹏为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国辉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刘树新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赵喜萍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兰德龙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甄丽华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8月30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 静为承德市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刘长华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崔雁侯、盖希明、单伟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山
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8月31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永胜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杨琦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冯俊平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善元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珊珊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东军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曹旭彬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永胜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滦南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潘楷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宇江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恩仲滦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侯占广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邯郸
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31日广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康志明为县统计局局长;
刘雪飞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雪飞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单高龙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尹宝印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