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被撞伤 ,走工伤还是找肇事者赔偿?法院判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邓可人

2023-09-19 18:14 语音播报

城事

李女士在上班路上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张撞伤,她希望“双管齐下”——既申请工伤理赔,也要求老张负责。近日,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向李女士说明此类情况,要采取“就高原则”计算赔偿金额,最终顺利结案。

李女士诉称,某日上班路上,自己正常骑行自行车,老张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造成两人相撞。事发后,李女士被送医救治,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等。李女士进行了手术,并住院12天。后经鉴定,李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交管部门认定,老张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李女士起诉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39667.57元。同时,李女士还申请了工伤认定。

老张同意调解,但认为李女士既然走工伤理赔,那么自己应该适当减少赔偿款数额。

庭审中,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说明,本案系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情形,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者的赔偿范围有所重合,根据民法的损失填平原则,就二者重叠项目应采取“就高原则”计算赔偿金额。

最终,在法官主持交换证据、充分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就各项费用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方案,承诺一次性了结纠纷。在本案中已处理的费用,李女士不再向工伤行政部门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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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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