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切记留好三类证据!
2023-09-21 11:45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小张、小王在交往过程中,因为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小张受伤。小张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促成双方和解,小王对小张赔偿2000元。由于小王迟迟未支付赔偿金,小张起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赔偿夕佳2000元。

原告小张诉称:2022年5月,双方开始处对象。后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小张头部、双上肢挫裂伤。事发当天,小张报案,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约定小王赔偿2000元,小王就此出具了欠条。后小张并未依照和解协议进行赔偿。为此,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被告小王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未作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张提交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受案回执等证据及小张的自认,法院对其所称受伤、就诊及和解情况予以确认。经询,小张称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约定小王一次性赔偿其2000元。庭审中,小张主张另产生误工费,但其未就此提交证据。

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小王殴打小张造成小张受伤,则其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但小张自认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小王应赔偿其2000元,该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现小王未履行和解协议,则小张请求其支付约定的赔偿款2000元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而其另主张其他款项的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且小王未就误工费的产生提交证据,法院对其该项诉请无法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王赔偿小张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人致他人人身损害时,损害赔偿义务人(一般情况下是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引起的赔偿权利人(一般情况是受害人)损害的各项损失。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本案可以按照民法典要求侵权人承担各项损失,但双方已就纠纷产生的损失通过协商方式明确赔偿内容与数额,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处理。若实际发生的损失未过分高于协议中明确约定赔偿金额,亦不能再主张。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应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法官教你“安全123法则”保护自身权益。

安全123法则是指:防止损伤进“1”步扩大,及时报警就医“2”不误,“3”类证据不可少。

1、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因口角、琐事发生时,不要被情绪左右,大打出手。发生人身损害时,应尽快与侵权行为人拉开距离,同时保护好头部、颈部、胸口等重要部位,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发生出血应及时止血,当身体出现眩晕、站立不稳等情况时,即时呼喊寻求救助,避免造成更大损害。

2、及时报警就医两不误

身体受伤后,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就医。报警时需要说明关键信息,包括在哪里?谁?发生什么?伤情如何?其他联系方式?就医时,应当向医生说明遭受伤害的部位、身体不适情况、有无慢性疾病或者身体特殊因素等,尽量将检查的做全,避免发生次生损害。当双方协商处理赔偿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到因侵权导致的损害后果及可能存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XXX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协议)。

3、三类证据不可少

伤情不严重时,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从证据材料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材料:1、医院的材料,诊断证明;医嘱;费用收据包括门诊费、各项检查的费用、医疗费、门诊治疗等;休假单。2、单位的材料,因病休假的单据、工资收入证明;3、银行对账单,反映近期收入情况的材料,以证明误工导致收入的降低的事实。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