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20:08
用他人照片作为社交平台头像侵权吗?记者近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结的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被告李某使用他人照片作为交友平台头像,被判构成肖像权侵权,而交友平台也因为没有及时删除头像需要担责。
从2020年起,李某便开始在某交友平台使用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这一行为却让刘某本人深受困扰:刘某的不少同学朋友都误以为该账号是刘某的。虽然刘某也向平台实名投诉,但是平台一直没有动作。直到2022年,经过刘某多次举报,平台才处理了李某的账号。
为了讨说法,刘某最终诉诸法律,不仅起诉李某,还将交友平台一同起诉。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李某辩解称,交友平台并未规定用户必须使用本人的头像进行聊天,用户可以上传任何照片作为头像。
李某还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刘某,只是出于个人欣赏将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而且在2021年12月中旬收到平台提醒后,也已经更换头像。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自刘某首次向平台举报到平台对涉案账号进行处理近两年之久,涉案平台也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和北京某传媒公司被判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李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北京某传媒公司在1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不服一审判决的李某提起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网络世界,使用真人肖像作为头像往往具有一定身份指向性,可能使其他用户认定账号实际使用人即为肖像权人。因此,账号使用人的行为可能给肖像权人造成潜在风险,例如账号使用人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降低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或实施其他行为使肖像权人受到误解、骚扰,导致肖像权人遭受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