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16:4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加快培育产业生态,以人工智能大模型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
一、北京大模型发展进入快车道
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快速演进,使大模型赋能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能力日益凸显,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焦点之一。北京具有人才资源丰富、技术储备充足、应用场景广阔、市场投资活跃等特点,成为我国大模型发展的高地。我市大模型企业呈现出总量大、增速快、聚焦场景落地等特点,截至目前,我市已有百余家大模型企业,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左右。各领域企业结合自身产业资源优势,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积极在工业、政务服务、医疗、金融、交通等垂直领域开展广泛探索,已初见成效。
二、聚力解决大模型发展核心难题
作为大模型训练的核心要素,智能算力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我市大模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智能算力资源需求旺盛。同时,智能算力资源获取难、成本高等问题,也制约了我市大模型企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谋划,缓解制约我市大模型发展的算力难题。一是加快编制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算力中心建设,完善算力供给体系。二是积极引导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向公共智能算力平台转型升级。三是统筹区域算力资源,与河北、内蒙古签署合作协议,鼓励企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服务于北京市场的智算中心。
三、发布算力券实施方案
支持大模型应用落地
实施方案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在工业、政务服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为企业提供算力券补贴支持,努力帮助企业降低智能算力使用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落地实践。
接下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还将在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垂直行业场景开放等方面出台相应支持措施,为我市大模型落地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形成更多行业大模型典型标杆应用,促进大模型赋能各行业数智化转型尽快落地见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加快培育产业生态,以人工智能大模型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特制定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支持在京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企业申领算力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北京市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贴支持。
二、支持内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企业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完成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的结算后,凭发票和智能算力交付凭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兑付算力券。
三、支持标准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期限应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内,超过执行期限的部分,不作为算力券支持额度的核定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算力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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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需申领算力券的,登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网站(https://www.bjidex.com)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无误后按支持标准向企业发放算力券。
(二)算力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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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算力券每季度末兑付一次。企业每季度凭算力券、结算发票、智能算力交付凭证提出兑付算力券的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向企业兑付结算发票所对应比例的算力券金额。算力券兑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
五、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算力券申领和兑付的相关材料,接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算力券,对算力券申领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2023年度算力券申领及兑付
(一)2023年9月1日—11月15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11月15日及之前交付的合同部分,2023年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11月16日—12月31日期间交付的合同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二)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企业发放算力券,在此期间交付的合同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
张金瑞 15611351687,13910228271
流程咨询:
孙岳川 13699120158,1390128744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