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严禁泄露诊疗信息!医院要为患者隐私贴好“封条”
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孟雅檀

2023-10-17 15:2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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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各项安全。方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不是个别现象。有的患者刚办住院手续,卖药短信就接踵而至;有的孩子病还没看完,家长手机已经被售卖健康保险的电话轮番轰炸。药品推销人员不仅知道患者的姓名年龄,还能够直接说出患者的各项身体数据,推销的精准程度,和医生诊断书一般无二。更有甚者,有的医生竟然直播手术过程,让患者在手术台上“裸奔”。去医院看病,患者本身就身体情绪不佳,再加上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可谓雪上加霜。还有一些患者,想要对自己的病况保密,如此大肆传播,岂不是给人难堪?

患者病情能够被他人知晓,诊疗信息泄露如此之快,到底是谁做的手脚?其实也不难猜测,医院内部有信息泄露的黑色通道。2018年5月青岛某医院产科两名护士,利用值班机会,违规泄露产妇个人信息,犯罪分子获取相关内容后,再通过售卖信息非法牟利;2021年江西宜春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与部分保险代理机构达成协议,为保险机构的业务人员提供大量患者的姓名、手术类型、联系电话等医疗健康信息。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违规进行利益交换;另一方面很多医院疏于管理,病历管理和电子系统建设都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通过职务之便,借患者个人隐私赚不义之财,不仅违背基本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严重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医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也有相关规定。必须承认的是,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有更加隐蔽化的趋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再次释放严肃的信号,各医疗机构必须切实保障患者的信息安全。

防止泄露诊疗信息,关键是医院要为患者隐私贴好“封条”。新出台的方案,不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誊写,也不只是象征性地重申,而是从药品耗材、设备管理、机制建设、信息安全等与患者信息安全有关的全过程都做了明确规定。医院应该认真抓好落实,医生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坚守职业操守,不让医院成为患者隐私泄露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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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雅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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