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17:12
北京一名“二房东”将房屋打上隔断后对外分租,隔断被拆后,被要求搬离的租户起诉二房东,要求退还多支付的租金、押金以及违约金。该案经北京三中院二审,“二房东”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违约,需退还租户梁某押金及多收的租金三千余元,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梁某违约金5200元。
本案中,“二房东”彭某将其承租的两居室打上两个隔断,出租给四户。2021年7月,梁某从彭某手里租下房间主卧,月租金2600元,租期一年,并约定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梁某仅居住数月,房屋的隔断便被政府部门拆除。此后,彭某要求梁某搬出,并认为隔断被拆与梁某扰民遭邻居举报有关。由于彭某拒绝退还租金等,梁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支付的租金、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提供的房屋包含隔断间,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系违法建设而被拆除,拆除及装修行为严重影响梁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无法保证梁某承租权利的有效实现,此外还强行要求梁某搬出,构成违约,故应退还梁某押金及多收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梁某违约金。
彭某上诉至三中院,主张隔断拆除系市政建设需要,故其不构成违约。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隔断拆除并非市政建设需要的拆除或改造,彭某擅自将涉案房屋加装隔断,在隔断被拆除后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彭某的上诉请求。
法官提示,为了自身安全及个人利益,尽量租赁规范的商品房,在租房前向出租人、房产中介确认承租房屋是否为隔断间或其他不允许单独出租的房屋结构,并提前实地看房,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到“群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