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610万余元,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认罪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3-10-25 17:30

清风北京

2023年10月2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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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邹川宁利用担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川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川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川宁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底线失守、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川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川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山东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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