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19:35
11月1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受社交网络虚假贷款信息引诱,需贷款的王某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电诈被害人转账,以获取利益,共涉电诈犯罪流水金额40万余元,最终获刑6个月。
王某因存在贷款需求,在社交平台上浏览信息时,受到虚假贷款信息的引诱,得知可通过银行卡刷流水的方式获取利益并方便后续贷款。虽然认识到对方可能正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但是王某仍将其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使用。
其中一名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向王某的一张银行卡转账5万余元。经查,王某的多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犯罪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李婧介绍,帮信罪的犯罪群体初犯、偶犯居多,犯罪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性因素导致。其中,不良信息的引诱是多数案件中行为人犯罪的诱因,对于普通的网络用户而言,往往难以在庞杂的信息中分辨出真假。因此,对于部分无业、低收入等缺乏经济来源,具有急切经济需求的群体而言,很容易被诈骗分子以贷款刷流水等理由利用,从而引诱行为人掉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该案被告人王某就是因在某论坛上浏览帖子时看到一条贷款信息,恰好也存在贷款需求,于是通过帖子联系到这名声称可以办理贷款刷流水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后在与诈骗分子不断接触的过程中,被许诺的利益所打动,即使意识到是在帮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李婧也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要被不良信息和非法利益引诱,而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请远离帮信罪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