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16:10
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伟利用担任余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干县委副书记、县长,余干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伟理想信念动摇,缺乏纪律规矩意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公私不分,帮助亲属承揽工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伟的公开简历显示,胡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原波阳县人民医院、波阳县莲湖医院职工,波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共青团波阳县委副书记,波阳县莲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波阳县莲湖乡党委书记;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德兴市委常委;德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干县委常委、副县长;余干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余干县委副书记、县长;余干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干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202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伟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