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类行政诉讼增多,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法官释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3-11-07 15:46 语音播报

城事

骑车时被人抢行别车,大打出手却认为是正当防卫;被欠钱款不走司法渠道,上门施压殴打欠款人……11月7日,西城法院发布多起涉治安管理典型行政案例,提醒公众厘清对治安案件的认识误区,把握治安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之间的“界限”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涉治安类行政案件一直是行政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也呈增多趋势。在审判实务中我们发现,当事人在正当防卫与殴打、民事与行政、刑事与行政等概念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或误区,导致一些本可避免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认为对方挤撞自己,张某追上对方吵了起来,甚至出手殴打。事发后,公安机关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张某认为,此次冲突源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虽然他人在途经路口时有抢先在张某前面通行的行为,但不构成单独针对张某的故意侵害行为。张某主动追上后,对方也自始至终没有下车向张某实施过任何伤害行为,可以认定张某不具备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前提条件,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刘某曾因房屋租赁和装修费用问题与方某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方某支付订金和装修款,但方某仍未履行。作为有理的一方,刘某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到方某家中索要钱款,期望通过上门施压迫使对方主动履行,结果在争吵中打了方某,自己反被警方处以罚款处罚。

西城法院行政庭法官葛明柱建议,在面对治安纠纷冲突时,尽可能通过主动协商方式寻求沟通的机会,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或矛盾升级,建议通过群众自治组织、公安机关等第三方机构居中调解矛盾,必要时也可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坚持冷静克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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