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撞人致伤,用人单位应赔偿吗?法院判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3-11-27 13:04 语音播报

时事

代驾司机服务途中撞伤三人,致其中伤情最重者“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重度受限”。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将代驾司机、车主、运营代驾程序的科技公司、司机所在的人力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通州法院11月27日发布消息,在保险限额之外,其余部分由人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日,车主马某在外饮酒后,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程序发出订单。很快,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送马某回家途中,车辆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胡某等三人相撞,胡某等人均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代驾司机赵某负全责,伤者无责。经过伤情鉴定,胡某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各方因在赔偿事宜上无法达成共识,胡某向通州法院起诉各方,要求赔偿损失近119万元。

科技公司、保险公司均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赵某所在的人力公司提出,司机赵某是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人力公司愿意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作为出行平台的运行方,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也平稳驾驶,并无证据能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主审法官表示,代驾叫车平台的经营者主要的义务在于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作用,并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经营者需要提供服务提供方及代驾人员资质审核的相关材料,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代驾司机的责任,虽其为直接侵权人,但是在雇佣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因代驾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编辑:王琼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