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炫耀泄露周海媚病历!律师:医院亦应担责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3-12-14 19:0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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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女演员周海媚因病去世后,疑似其救治病历的照片在网上流传。12月14日,北京顺义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男子符某某利用其在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行政拘留。律师表示,泄露病历是严重侵犯患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家属可以向泄露者及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泄露患者隐私可能涉及三方面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任何个人的病历资料都属于个人隐私,甚至可以说是隐私中的“隐私”。依据国家对病历管理方面的规定,只有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才可以调取、查阅,泄露病人的病历信息,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患者已经去世,其亲属亦可以主张赔偿。

“目前,警方已经查明泄露病历的个人,由于医院负有妥善保管患者病历的责任,工作人员超出信息使用范畴泄露患者病历信息,医院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家属有权同时向侵权个人和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安律师说。

第二是行政责任。我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都有规定,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将面临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安翔律师认为,与民事责任相同,除了泄露患者隐私的工作人员个人之外,医院未尽到管理职责,同样应受到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严重的莫过于刑事责任。安翔律师介绍说,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都进行了细化列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安翔律师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是目前调查的情况还没有达到刑事追责条件,先予以行政拘留。若后续调查过程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还可能转为刑事拘留。另一种可能是涉事者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不以刑事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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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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