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单理赔后未销单,新车主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被判赔13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3-12-24 11:06 语音播报

城事

购买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因车辆曾是涉水车,已被保险公司按全损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称车损险合同已终止,拒绝车损赔付。新车主起诉后,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及时终止保单状态,甚至主动将案涉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拍卖转让,存在明显过错,判决保险公司向车主张先生支付车辆维修款13万余元。

2021年3月,某建筑公司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一年车险。后车辆在暴雨中被淹,被推定为全损。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后,又委托第三方对涉水车进行了公开拍卖。刘某拍得车辆后,通过二手车交易将车辆卖给了用户张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22年3月17日,林某驾驶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队认定林某负全部责任。林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维修。

维修完成后,各方协商一致由保险公司直接向4S店支付维修费用。此后张先生将车开走,但发现车辆仍存在问题,再次去4S店维修时,却因保险公司未支付前期维修费,车辆被4S店扣留。张先生垫付了维修费才将车开走。

保险公司表示,该车在2021年7月因暴雨被淹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已全额支付作为前车主的建筑公司保险赔款30余万元,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依法终止,故保险公司不应再承担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

但张先生表示,其在购车时已查询保单情况,包括车损险在内均为正常承保状态,并未加注任何批注或者终止,保险期限到2022年3月24日,因此未再投保。

保险公司对此解释称,在保单系统上进行终止操作需原投保人某建筑公司配合办理,因该公司未依约配合办理,导致保单状态始终未终止或批改。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明知案涉车损险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下,未及时终止保单状态,甚至主动将案涉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拍卖转让,拍卖前也未妥善处理完毕保单终止事项,对此存在重大过错。案涉保单查询始终处于正常保险状态,导致张先生未再投保,因此造成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海萍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