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1 12:24
代驾司机王某因与客户发生争执被代驾公司封禁账号,向法院起诉后代驾公司落败,被迫恢复账号;但随即公司单方面在协议中添加“与用户存在纠纷或被投诉即终止服务”的条款,再次封禁王某账号。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说,这种单方修改的服务协议,对王某不发生效力。
王某通过A公司(代驾服务平台)APP注册为代驾司机,双方签署《服务协议》后,王某通过该平台开始接单。几个月后,王某在一次代驾时与用户发生争执。事件尚在处理中,A公司已封禁了王某APP账号。王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封禁。法院判定企业违约,需立即解除封禁。
案件判决生效并执行后,A公司在王某未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又以上次的那起纠纷为由,单方在服务协议中增加“您在本平台或其他代驾平台提供代驾服务时,存在与用户发生纠纷,或被用户投诉的情形”作为“平台保留立即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条件,并依据其单方修改后的前述协议条款,再次封禁王某账号,王某遂再次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解除对其账号的封禁。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解封账号义务后,仅以存在纠纷为理由再次封禁王某工作账号,明显有悖诚信,属恶意违约。A公司依据其单方修改的《服务协议》,主张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关系,但A公司并未将变更后的协议通知王某并取得其确认,因此单方修改后的协议对王某不发生约束力,A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表示,从《服务协议》的内容可见,代驾服务过程中代驾司机与服务需求用户产生争议或纠纷时,平台应在能力范围内为处理相关争议或纠纷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录音录像、客服沟通记录信息等,平台本身并非有权定责的法定机构。A公司作为代驾服务平台,在未与代驾司机协商的情况下,通过自行修改服务协议的方式,单方封禁被投诉司机的平台账号,因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未通知司机并取得代驾司机对修改条款的确认,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司机不发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