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15人遇难!还要多少血的教训才能止住侥幸心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田闻之

2024-02-24 11:3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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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通报显示,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又是电动自行车引发!悲剧令人痛心,诱因更发人深省。近些年,电动车爆燃爆炸频频引发火灾事故。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可一边是血的悲剧,一边却是侥幸心理。不少人钟爱电动自行车代步,却安全意识薄弱,购买杂牌车的、改装电池的、飞线充电的、随意上楼进梯的屡禁不绝。总想着“以前不也没出事嘛”,自认为“不会那么倒霉”,一次次地将自己、家人、邻居置于重重隐患之中。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以屡次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为例,往往事后追查原因发现,大多此前就存在乱停乱放、充电不当,甚至在一些事故现场,还能依稀可见风险提示。看似只是停放得近了些,不就是拉了一根线充电,一直无惊无险,其实背后风险在悄然累积。而电动自行车爆燃有夺命100之称,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燃烧产生的毒气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4分钟后最高瞬时温度达1200摄氏度。一旦起火,轻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付出生命的代价。

安全事故“一失万无”,必须牢记“万无一失”。血的教训摆在面前,每个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飞线充电,绝不推车进屋,严守基本规矩。与此同时,相关主体必须下更大力气加强日常检查惩处,特别是对那些屡劝不听、屡教不改者更要严管重罚。

我国《消防法》对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如若未能落实到位,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白了,督促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决不是“谁和谁过不去”“认死理”的琐事小事,而是关乎每一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事,没有情面可讲,没有折扣可打。

火灾无情,警钟长鸣。让悲剧不再重演,每个人都要绷紧心中的弦。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严守安全防线,是对自己、对生命负责,更是基本的社会公德。


编辑:汤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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