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赖建明,一审获刑十年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03-01 07:58

清风北京

2024年2月22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赖建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赖建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赖建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赖建明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产品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建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赖建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经全部退缴在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南航集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赖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和贵州省黔东南州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赖建明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和贵州省黔东南州监委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赖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赖建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炒房谋取巨额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担保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项目进度款拨付和竣工验收决算、机供品采购、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赖建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航集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赖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南航集团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赖建明相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贵州省黔东南州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赖建明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赖建明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变动、产品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赖建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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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赖建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赖建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贵州高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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