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恋爱名义诈骗直播用户,女主播获刑4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成凤

2024-03-13 19:4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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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通过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李某,两人交往期间,李某先后编造各种理由,向王先生索要钱款21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被害人王先生表示,其通过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李某,双方互加微信聊天。第一次聊天中,李某就以“需要打官司”为由向自己借款1万元,之后又以“家里打官司”为由借款10万元。这两件事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恋爱期间,双方仅仅见过三次面,其余时间都是微信聊天。此后,李某又以做心脏手术、胃出血手术等名义要钱。在恋爱期间,王先生陆续给李某转账数十次。

而据李某陈述,因王先生经常观看直播、刷礼物,陪其聊天,双方熟悉后互加微信。王先生在自己生日当天,在直播间刷了5000元的礼物,其感觉对方要向自己表白。后来,李某向王先生陆续借钱用于生活。李某承认,王先生经常在直播间刷礼物,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加之自己生活开销大,就动了歪心思。直至王先生邀请自己去见父母,自己表示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其便将王先生微信拉黑。但一想到毕竟用了他很多钱,便又将王先生的微信加了回来,但不再联系。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李某虚构住院、做手术等事由,骗取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其转账数次,共计21万余元,钱款未退还。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直播引发的“恋爱骗局”时有发生。在此类情况中,不要盲目轻信,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警惕“恋爱”套路,避免掉入以爱为名的诈骗陷阱。如果遇到“借钱”“投资”等情况,务必保持冷静,首先核实对方所述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对方有无相关偿还能力,是否有固定的住处、工作等信息,谨慎决定如何处置个人钱款,同时应签署借条,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据,以免后患。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以各种理由频繁索要钱款,拖延还款,拒绝见面等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性,必要时可寻求朋友、家人等的帮助,及时报警,以便挽回财产损失。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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