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6:08
好不容易买到了心仪歌手的演唱会门票,进门后发现座位前方是个大型脚手架,严重影响观感,消费者是不是就得吃下这个哑巴亏,对着一根根栏杆、柱子熬过整场演出?东城法院3月15日发布消息,此类情况下消费者也应勇于维权,在各项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诉求。
2023年2月28日,吴先生在某票务平台花费1700元购买了某知名歌手演唱会海口站的门票。6月20日,某票务平台公布了演唱会座位图,座位图显示吴先生的座位并无遮挡物,也没有其他任何提示告知吴先生视线可能被遮挡。7月1日,吴先生到演唱会现场后发现,他的座位紧靠大型脚手架,且脚手架至少遮挡了一半的舞台视线,导致吴先生观感体验极差。演唱会结束后,吴先生将某票务平台诉至东城法院,要求某票务平台退还购买演唱会门票所花费的1700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某票务平台退还了吴先生1700元。
主审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主办方一般会通过各种“格式条款”来规避自身风险。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主办方尽到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由于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进行售后维权的权利,应属无效。
因此,一旦消费者买到了类似“脚手架票”之类的“奇葩票”,可以先尝试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协商,看能否更换视野正常的座位。如协商未果,应保持良好心态,采用照相、录像等方式固定好现场证据,还要保存好门票、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或直接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如前述方法均未解决,也可考虑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到“奇葩票”,会导致消费者的现场体验感直线下降,无法实现满足精神需求的合同目的,主办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票务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消费者购买门票的价款外,主办方还需赔偿消费者在住宿、交通等方面的合理支出。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主办方在未提前如实告知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出售“奇葩票”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主办方“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