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中车子被砸坏,到底该谁赔?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4-03-18 19:03 语音播报

汽车

春季的北京大风天气频繁,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事情时有发生。被落下的标志牌、树木砸坏,车主是否只能自认倒霉?通州法院总结近年来几个典型案例,对车主们发出提示。

被加油站标志牌砸坏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2023年1月,田先生的车辆在一个加油站内临时停放时,加油站内一标志牌被风刮倒,将车前部砸坏。田先生维修车辆共花费3.6万元,但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于是田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田先生投保的车损险的限额为883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绝对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均为0。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停放在加油站被砸,是加油站看管不力,侵权方是加油站。

但法院审理后确认,车辆被保险人田先生与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给付田先生保险金3.6万元。

本案中,田先生的车辆是因为大风将标志牌刮倒受损,此情形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故田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就投保的机动车损失险主张理赔。至于田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加油站是否属于条款约定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使用”,法院认为,此处的“使用”应理解为包括停放的静止状态。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 物业公司担责30%

于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在大风天气中被楼体坠落物砸中,损失惨重。他要求物业赔偿无果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将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于先生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偿还相应的理赔款。

物业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在各个单元门张贴了“提醒业主在恶劣天气时将车辆停到车位上”的通知,事发时于先生的车辆并未停在车位中,而是停放在靠近楼体的位置,于先生应当对车辆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免除责任。

法院认为,车主未将车辆停到正规停车位,物业公司作为楼体管理人未尽到消除小区内建筑物的安全隐患的义务,双方对此次事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理赔款。

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虽然提交了照片证明其曾经对业主进行过安全提示,但不能证明提示的时间。即使提示的时间在本案车辆被砸之前,其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应当对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管理及修缮,以消除安全隐患。于先生在明知小区划定车位线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车辆损失的30%。

大风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 侵权方不能据此免责

2023年8月,常某发现他停放在某村委会院外的车辆因路旁树木被大风折断砸损。村委会为该区域林木的管理人,他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车辆损失一万七千余元。

村委会认为,树木折断是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常某随意停放车辆,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车辆受损,他自己的行为也是造成损失的因素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就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双方均对该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常某具体的损失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判令村委会赔偿常某一万余元。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诉讼中,村委会称,事发时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属于灾害性天气,这是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赔偿责任。法院则表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自然力虽属客观情况,但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只有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发生,该事件又造成了损害后果,才构成不可抗力。

本案中,当天出现的雷电大风天气属于一般的自然现象,且气象台已发布雷电大风天气预报,雷电大风天气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当天风力并不属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之天气灾害,且天气恶劣致使林木可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或安全隐患,属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到的情节,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出现损害结果。因此,大风天气致林木倾倒折断并非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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