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20:50
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淑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市中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27696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淑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2月1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淑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市中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淑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淑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淑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借公款;底线失守、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宋淑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淑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淑启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淑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淑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山东高法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