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也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经营者义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吴娜

2024-04-09 11:3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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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条例》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条例》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

“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柳军说。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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