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10:37
短租房经营者将大院里的多间房屋临时租给旅客和务工者,却不申报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被罚款两千元;一位房东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屋内发生违法案件,被罚三千元……近期,全市已有多名房屋出租人被警方处罚,罚款金额在数千元至万余元不等。房东把自家房屋出租以后,应该履行哪些义务?租户违法房东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典型案例
租客存放销售假酒房东受牵连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张家湾派出所破获一起销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将其租住的房屋用于存放假酒和经营,房屋出租人谭某从未进行检查,直到公安机关破案后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当作违法犯罪场所。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周某刑事拘留的同时,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谭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释法
房屋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屋出租期间要与承租人约定检查房屋,发现房屋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短租房没查实租客信息被罚两千
3月下旬,在通州区马驹桥镇三街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的派出所副所长周波还记得,得知要被罚款两千元,短租房经营人高某满脸诧异。
高某将一所大院里的多间房屋做短租房,临时租给来自各地的旅客和务工者,而且不申报登记住宿人员信息。
在另一起案件中,房东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也被警方处罚。丰台公安分局大红门派出所近期在辖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王某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承租人及其他居住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王某被警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
“短租房一直是派出所的重点管理对象。”周波说,短租房替代了一部分旅馆的功能,但是,旅馆业有着成熟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治安漏洞,身份上存在嫌疑的房客在短时间内会被察觉,但短租房不具备相关功能,一旦其经营者不主动配合警方工作,仔细查实租客身份,有可能出现隐患。“相关的管理规定,经营短租房的房东或二房东早就了然于胸,他们违规操作,跟酒驾司机一样,都是存在侥幸心理:‘那么多人,那么多房子,怎么会那么巧就查到我?’”
其他易被处罚情形
●承租人不实名登记 中介被罚上万元
承租人因不实名登记信息,中介被罚上万元。通州公安分局中仓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出租屋内实际居住人员与签订合同的承租人身份信息不符,存在不实名登记的情况。经调查,负责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员工在明知出租房屋要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为尽快将房屋出租,协助实际承租者利用他朋友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承租手续。中介公司在授权员工履职的过程中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漏洞。通州警方对这家房屋中介公司罚款一万一千元,对工作人员罚款一千元。
●未定期检查房屋内发生违法案件
3月27日,海淀公安分局西北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检查时,发现社区一房屋出租人陶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房屋内发生违法案件。陶某被海淀分局罚款三千元。
●房屋缺少必要防盗锁具
3月28日,海淀公安分局四季青派出所社区民警发现,耿某出租的房屋缺少必要的防盗锁具,耿某也未履行房屋检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耿某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
公安机关对房东处罚的依据主要是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这一条例已经实施了一年半,但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一条例的实施细则,一些出租房屋的市民也没有对这一条例给予过多关注。近期,随着一些被处罚案例的曝光,这一条例频繁地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警官提醒
房子出租后别忘这些事儿
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周波分析称,在诸多不履行房屋出租人义务的情况中,最容易发生的是“不登记承租人信息”和“不定期检查出租房使用情况”。这两种情况相加,要占到全部违法行为的八成左右。
“以不定期检查出租房使用情况为例,租客可能利用房屋开设违法场所,比如有租客在房屋内开设无证照的棋牌室,甚至在房屋中出现卖淫嫖娼、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在马驹桥附近,警方曾在一出租房屋内查获过违法窝点。而这些场所,如果房东履行了相应义务,完全可以早早发现,甚至杜绝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或条例的行为,并不是只要接受罚款就行。若放任租客利用自家房屋从事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通州警方就强化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集中清理,辖区内出租房、日租房、出租大院集中区域,都是警方的工作重点。
释法
通州公安分局人口基层支队警官庞偲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介绍了房东应履行的义务。
●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向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房屋配备必要的防盗锁具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
●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不得以租赁住房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集中出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应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开设短租住房或未经许可经营旅馆住宿。
热点问答
问:出租房屋前,房东应了解哪些信息?
答:出租房屋前,房东应关注北京市公安局的“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阅读其中的“致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并通过各种案例解读及政策宣传,了解自身义务。也可以关注各公安分局公众号了解相关法律信息。如果不方便通过网络途径获取信息,市民还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务站进行咨询。
问:二房东租给违法人真房主要担责吗?
答:“短租住房”多集中在城区内的小开间、容积率极高的商办楼、郊区的出租大院等地,这些地方往往也是“二房东”的活跃区域。为了免去出租过程中的麻烦,不少人愿意将这样的房子租给“二房东”们,集约化管理之后,房东可以坐收房租,而“二房东”则挣了差价。但就是这些“差价”,催生出了一些治安隐患。一些“二房东”用这些房子做短租生意,是被处罚案例中较为典型的种类。
如果市民将房子租给了“二房东”,对方又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板子”会打到谁身上呢?周波明确表示,只要房东在自己的出租过程中履行了义务,对“二房东”做了登记,日常也做了检查,那么剩下的事儿与房东无关,警方只会对实际违法人进行惩罚。
问:租户填报相关信息有哪些渠道?
答:前不久,北京各区都在试用各自的出租房屋自主申报系统,并试运行一些微信小程序端口。近期,全市统一的自主申报渠道已开通,有需要的市民可按如下流程进行信息申报:关注“首都社区警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进行自主申报。
在此前的执法和宣传活动中,通州公安分局的社区民警们也结合日常防范宣传,为辖区大批出租人认真解读《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出租人依照条例规定让租住人员在入住期限内,通过网络渠道自行填报相关信息。
问:房子出租做短租房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房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