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赠免费洗车发生车损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刘丽媛 任冰玉

2024-04-13 21:3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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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加油站推出加油送免费洗车服务,免费洗车时发生的车损谁来承担?原告陈某就因免费洗车后发现加油盖脱落,索赔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余元。记者13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被告加油站经营者被判令对原告车损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去年9月10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进入北京一贸易公司经营的加油站为车加油,支付加油费182.4元,并接受被告赠送的自动洗车服务,洗车后发现加油盖脱落,为此陈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2665元。

对此,被告贸易公司辩称,当天负责加油的工作人员加油完毕关油箱盖时,发现油箱盖无法自动关闭并告知原告。后排队洗车过程中,负责洗车的工作人员发现油箱盖封闭不严并上前又关闭了一下,说明原告明知其车存在加油盖封闭不严的问题,仍接受免费洗车服务。加油站洗车室外张贴的《洗车须知》中第五条为:“免费洗车车身如果有加装、改造或有破损处不建议清洗车辆,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本站概不负责。”被告认为该车油箱盖损坏脱落系车自身问题导致,原告应自行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油站虽提供免费自动洗车服务,但附赠洗车服务实质上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行为,买方购买商品并支付对价后才获得附赠商品或服务,是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被告《洗车须知》第五条免责条款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据被告陈述及监控视频,可认定被告洗车前及洗车过程中均知晓该车存在油箱盖关闭不严的情况,但未明确提示原告洗车风险或及时停止洗车操作,故对原告油箱盖的脱落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而原告系车辆驾驶人及管理人,对车辆自身故障应知情并应预见油箱盖无法关闭情况下洗车的后果,对油箱盖损坏亦存在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公司赔偿陈某车辆维修损失1332.5元。

法官建议消费者洗车前应检视车况,了解清洗基本流程,注意留存车辆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提供洗车服务的经营者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备的监控措施,清洗前检查车辆外观及车内设施,和消费者妥善交接,并签署书面确认单,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告知消费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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