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14:33
5月7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1488.845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杰利用担任淮矿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多种经营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矿集团内部产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获取内保产品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3年,刘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8.8458万元,其中175.9932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杰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蚌埠市纪委监委对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杰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三观扭曲,道德败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公款旅游;不知敬畏,恣意妄为,利用人事权力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利欲熏心,见利忘义,靠企吃企,把国有企业办成“家族式腐败”的温床,与亲友和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刘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1月9日,刘杰受贿一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杰1953年12月出生,2023年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同年8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杰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多种经营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矿集团内部产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淮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获取内保产品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到2023年,被告人刘杰共非法收受王某某等4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8.8458万元(其中175.9932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杰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刘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